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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新公布,这些野生动物全面禁食!包括猫
2020-04-03 09:21未知作者:hysd点击数:
今天
深圳正式公布
深圳市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
哪些动物不能吃?
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
水生动物还可以吃吗?
最新公布的条例都明确了!

今天,深圳市人大公布通过表决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明确可食用的动物名单。其中,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食,包括猫狗等宠物也禁食。
 
此外,条例还明确将加重处罚。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猫猫
资料图,图文无关。

明确了!这些野生动物禁食
3月31日召开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其中规定——

❏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 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例还规定,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家禽家畜,销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

食用禁食野物动物最高罚30倍

深圳市人大解释,《条例》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变通优势,结合深圳实际设置了比相关上位法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
 
一是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条例》规定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比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幅度和额度都有所提高,突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原则。
 
二是适当加大对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此外,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对于此前大家都关注的
甲鱼、乌龟、牛蛙等水生动物
还能不能吃的问题
此农业农村部此前也发出通知

 

农业农村部:

牛蛙、部分龟鳖等不禁食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这也意味着,它们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以下问题回答深圳新闻网记者提问:

 

Q: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A: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要求,立即启动《条例》制定工作,以最严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体现深圳先行示范。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条例》。制定《条例》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必然要求。


Q:

《条例》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如何规定的?

 
A:

《条例》全面贯彻《决定》精神,第二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与《决定》要求是一致的。

 

在此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Q:

《条例》为什么要规定可食用的动物范围?

 
A:
《条例》在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范围的基础上,第三条同时规定可以食用的陆生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家禽
第一,规定可食用动物范围是对禁止食用动物范围的必要补充。自然界野生动物有150多万种,我国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动物有7300多种,还有数量庞大的野生无脊椎动物,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大原则下,无法通过一一列举制定“禁止食用动物目录”。对此,全国人大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可食用陆生动物应当在“目录”所列的家禽家畜范围内,“目录”以外的陆生动物不得食用,《条例》列出可食用动物的范围,与全国人大作出的《决定》要求是吻合的。
 
第二,国家现行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共列出了20种动物,即:猪、鸡、鸭、鹅、特禽、黄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
 
《条例》在“目录”的范围内,列出了10种深圳市场上主要销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一方面,便于市民更加直观、清楚地知道哪些动物可以食用,不需要专门去查询“目录”,另一方面,也起着引导和导向的作用。
 
“目录”中马、骆驼、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等动物主要是药用或其他经济用途,目前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决定》要求,制定、调整相关目录和配套规定,所以《条例》在列出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Q:

《条例》规定推行冷链配送、禁止私宰和畜禽活体交易是出于什么考虑?

 
A:

深圳多年来依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产品供应模式,实施家畜定点屠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随着冷链物流技术的提升和冷链溯源的逐步成熟,深圳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将冷链配送和集中屠宰模式扩大到所有家禽家畜。

 

《条例》明确规定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禁止私宰家禽家畜及相关行为、禁止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既有利于提升动物食品检验检疫和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动物食品质量安全,又有利于减少人类与动物的不适当接触,避免人兽共患的疫病向人类传播扩散,同时也防止野生动物通过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端上餐桌。

文章采集于:南都记者 张小玲/公众号深圳大事件

编辑:唐泽苗

深圳宠物展

 

原文出处:http://www.szpetfair.comhttp://www.szpetfair.com/news1/5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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